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03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4年内校友;

2.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教师,鼓励以导师组形式指导项目团队;

3.项目须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产品或服务项目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好,具有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潜力。

二、申报程序

(一)以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发送以下材料:

1.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

2.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及盖章后纸质稿扫描件

3.项目PPT(20M以内)

4.项目商业计划书(PDF版)

以上文档请于3月12日前17:00前,通过浙师云盘共享链接的方式发送至邮箱cxcy@zjnu.cn

(二)3月13日—3月17日,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结合本届校赛成绩择优遴选;“挑战杯”项目由团委在校第十届“挑战杯”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作品和“挑战杯”专项赛作品中择优遴选。

(三)3月中下旬,发布2023年创新创业重点项目立项公告。

三、经费及使用管理

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每个项目立项后先拨付2万。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最高奖及以上,再拨付3万元,获得国赛总决赛现场赛入围资格,可酌情申请追加资助。

四、其他

1.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做好本单位项目择优推荐工作,鼓励已创业的校友积极申报,届时将酌情予以优先考虑重点立项。

2.学生自愿组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3.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重点立项项目,同一项目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已获校内各类创新创业立项资助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不予以立项,获得三大赛事国赛决赛入围资格后,可以申请追加资助。

4.立项项目可优先入驻学院分布式众创空间、校级众创空间或推荐进入金华市级创业孵化园。

5.凡申报材料与数据不实、立项中途撤项、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经费使用不当或不参加创新创业三大赛事的项目,须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