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砺新工坊、各学院:
为有效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培养“砺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确保砺新工坊学员选拔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选拔标准、流程、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机会均等、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二)科学评价:根据工坊实际建立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注重考察学生的价值志向、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学术基础及适配度等。
(三)跨学科融合:应基于解决产业真问题的现实需要,遴选、吸纳相关学科的学生,以契合创新创业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
二、选拔流程
1.制定选拔方案:各工坊可参考“浙江师范大学砺新工坊学员选拔评价表”(见附件),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选拔方案。
2.报名审核:各工坊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通知本人。
3.现场考察:由各工坊评委组根据选拔方案,可通过材料审核、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所有评分表及决议记录须由评委本人签字后留存。
4.结果报送:各工坊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全体评委签字),于4月7日前报送至创业中心。
5.公示公告:创业中心对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录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