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砺新工坊课程负责人:
为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培养“砺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培育一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造就一批具备卓越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拔尖人才,培育一批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 2026-2027 学年第一学期通过评审的砺新工坊课程予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建设目标
(一)立项课程:本次立项课程名单见附录1。
(二)建设目标:培育一批跨学科、项目式教学的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推动课程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相结合,形成可展示、可复制、可推广的课程建设成果。课程建设应以项目式教学为主线,落实跨学科组队、企业真实命题、学生动手实践、成果路演展示等要求。
二、经费标准与拨付方式
(一)本次经费用于支持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教学资源开发、实践教学组织、企业对接与调研、成果展示与参赛等工作。
(二)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启动+追加”的分段拨付方式:
阶段 | 条件 | 金额 |
启动经费 | 材料审核通过、准予立项 | 3万元 |
结项评审追加 | 本学期末结项评审考核优秀 | 追加2万元 |
三、结项评审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学期末进行结项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课程负责人须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并参加答辩,汇报课程实施进度、学生参与情况、实践教学开展情况与阶段成果。
(三)评审结论:分优秀、合格两档。考核优秀的追加建设经费2万元;未通过检查的,须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成果奖励
课程在建设周期内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后可进一步追加建设经费2万元:
(一)以本课程为依托,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或成果,包括:
1.省级及以上课程(含精品课程、一流课程、智慧课程等);
2.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或出版教材;
3.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以本课程为依托,获批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育人基地(或同类型平台)。
(三)形成专创融合典型案例,并被省级及以上平台收录或推广。
以上成果以立项文件、结项证书、立项通知或正式表彰文件为准。同一成果如已在学校其他口径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五、过程管理要求
(一)调研与实践经费不得低于课程建设经费的30%。该部分经费须用于组织学生赴企业开展调研、对接与实践活动,包括交通、差旅等必要支出。
(二)课程负责人组织赴企业调研实践,须明确对接企业、实践主题与参与学生名单,并留存现场照片、实践记录等过程材料。过程材料是经费报销的必要依据。
(三)课程建设期内,原则上应组织学生带出校门、走进产业,鼓励学生参与企业真实项目,推动课程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
六、其他事项
(一)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授课教师、授课时间与地点等信息,以审核通过的课程信息表为准。
(二)课程负责人须在结课时提交课程建设总结(含课程实施情况、学生成果、典型案例、经费使用情况)。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砺新工坊”课程立项名单.xls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
